關于明確沈陽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補充通知
關于明確沈陽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各區、縣(市)稅務局:
根據減稅降費工作安排,現將社保費相關基數問題明確如下:
一、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9〕59號)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和城鎮私營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2018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為4801元/月。
二、按照《關于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會議紀要》(2018年市政府第67號)、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9年7月29日發布的《關于明確我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規定,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統籌繳費基數上限亦參照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比例不變。
三、鑒于此次基數上限調整文件下發時間為2019年7月29日,執行期自2019年7月1日開始,因政策調整所造成的2019年7月用人單位多繳的企業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可在2019年8月進行抵頂。
四、根據《關于規范我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沈人社發〔2018〕58號)規定,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參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處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