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核定2017-2018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
關于申報核定2017-2018年度
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2017-2018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核定工作即將開始,為做好此次年度工資申報核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1、申報繳費工資時間
請各參保單位于2017年7月1日至13日,登陸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www.syyb.gov.cn),在“單位辦事大廳”的服務導航中選擇“2017-2018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項,并按照操作流程進行申報。
2、申報繳費工資數額
請各參保單位按照《關于申報繳費工資有關事宜的說明》內容,嚴格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申報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實際工資是多少,就申報多少,不需要也不應該與社平工資比較和掛鉤。繳費工資申報后,原則上一年內不予調整,各參保單位需保證申報數據的準確性。
3、違規申報繳費工資的處理
各參保單位一定要嚴格按照職工實際工資額申報繳費工資,避免因漏報、虛報、瞞報繳費工資給單位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如出現虛報、瞞報等行為,將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刑法解釋、《社會保險法》和《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稽核部門也會針對各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進行專項稽核工作。
4、繳費基數的核定
《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將原執行的2016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959元暫調整為5449元,60%為3269元,如與公布的社平工資不符,再進行調整。如確需調整,也不需要參保單位另行申報。特別提示的是,本條內容與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工資無關,僅作為核定繳費基數使用。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