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事項名稱】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設定依據】
1.《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沈勞社發〔2007〕43號)
2.《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沈勞社發〔2007〕44號)
3.《關于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的補充通知》(沈勞社發〔2007〕67號)
4.《關于調整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沈勞社發〔2008〕35號)
5.《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醫保處〔2008〕22號)
6.《關于大學生參加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38號)
7.《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44號)
8.《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7號)
9.《關于進一步明確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4號)
10.《關于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中心2009年2月發)
11.《關于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的通知》(沈人社發〔2010〕65號)
12.《關于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沈人社發〔2010〕124號)
13.《關于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89號)
14.《關于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親期間醫療費給付和允許農民工未成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143)
15.《關于沈陽市城鎮居民“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沈醫保發〔2011〕14號)
16.《關于靈活就業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退費業務實施細則》(沈醫保2011年1月發)
【申請條件】
準新生兒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其他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
【辦理材料】
1.居民信息申報錯誤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參保人員信息修改表加蓋社區公章。
2.居民改名的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上標有曾用名那頁),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并加蓋社區公章。
3.學生名字、身份證號錄入錯誤的提供參保學生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學校開具的相關證明,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4.28周準新生兒出生以后改名的提供新生兒戶口頁和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區醫保局
【辦理時間】全月辦公(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4-62161771
【辦理流程】
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區或居住地醫保局經辦窗口辦理信息變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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