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指南
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指南
(試行)
一、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登記包括: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1、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經編制、財政、人社局認證后,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單位參保登記,填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表1)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單位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新版《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三)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四)單位銀行開戶證明;(五)編制、財政、人社部門三方認證后的報表;(六)單位信息采集有關報表報盤及要件。
2、變更登記
參保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類型、單位性質、主管部門、經費來源、隸屬關系、編制人數、開戶銀行賬號、增加險種、分立、合并、中斷結算、恢復結算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養老保險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單位變更登記,填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注銷)申請表》(表2)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與變更登記事項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有關部門批準的單位分立、合并、中斷結算、恢復結算的法律文書或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單位分立的,提供單位《分立(合并)人員花名冊》(表2-1)原件一份;
(四)單位合并的,提供被合并單位《分立(合并)人員花名冊》(表2-1)原件一份。新增原退休人員的,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原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表》(表5-2)紙質表、電子文檔和退休審批表及復印件一份。
3、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因發生撤銷、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轉出等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填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注銷)申請表》(表2)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注銷申請書一份;
(二)有關部門批準撤銷、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書、文件或有關職能部門批準成建制轉出文件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二、 月申報核定
月申報核定包括:新參保、人員信息變更、中斷繳費或暫停發放、恢復繳費或續發、終止參保、基數變更或補(退)繳、退休轉在職、統籌范圍內轉出、統籌范圍內轉入。
1、新參保
參保單位因新招錄、調入人員新參保的,應從起薪之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新參保手續,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二)縣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手續、調令、任職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三)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參?;拘畔⒈怼罚ū?-1)電子表,紙質表(表5-1)經參保本人簽字,單位留存備查;
(四)調入人員原已參加過社會保險、暫不能提供原參保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先辦理新參保手續,后期辦理轉入。
2、人員信息變更
參保人員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參保單位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人員信息變更登記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表6)各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與變更登記事項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涉及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三)變更在職人員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職務、職級的,需提供本人檔案或相關部門出具認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四)變更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銀行賬號的,需提供開戶銀行全稱、銀行卡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3、中斷繳費或暫停發放
參保人員發生工作調出、辭職(退)、解聘、開除、參軍、上學、服刑、失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批準退休等變化時,應從停薪或失蹤之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中斷繳費或暫停發放待遇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調出人員需提供本人轉出手續,不能及時辦理轉出的,辦理中斷繳費;
(二)因辭職(退)、解聘、開除、服刑、參軍、上學、失蹤辦理中斷繳費的,需提供辭職、失蹤等手續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因服刑、失蹤辦理暫停發放待遇的,需提供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恢復繳費或續發
中斷繳費人員重新在參保單位恢復工作或暫停發放待遇重新具備享受待遇資格的,應從起薪之月或恢復領取待遇資格當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恢復繳費或續發待遇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縣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手續、凋令、任職文件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二)符合續發待遇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終止參保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原因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含視同繳費和延長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選擇不再繼續繳納要求一次性退費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參保人員死亡的,需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殯葬證明復印件一份;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的文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需提供其離境時或離境后申請終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書面申請書一份,定居國護照、相應國家的國籍證明原件及翻譯件原件一份;
(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含視同繳費和延長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選擇不再繼續繳納要求一次性退費的,需提供經本人簽字(手印)確認的一次性退費申請。
6、基數變更或補(退)繳
因參保單位申報或根據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说炔块T的相關文書和意見,需變更繳費基數或繳費差額的,或因參保單位多繳、誤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要退還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繳費基數變更或補(退)繳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單位出具的變更基數或補(退)繳申請書一份;
(二)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说炔块T出具文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對應年度的財務原始工資發放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四)變更繳費基數的,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請表》(表10)紙質及電子表一份。
(五)變更差額基數的,提供《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調整申報表》(表11)紙質及電子表一份。
7、退休轉在職
退休人員發生需要變更退休狀態情況時,參保單位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轉在職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表6)各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提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表17)原件一份。
(三)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表》(系統出表)原件收回。
8、統籌范圍內轉出
參保人員在本地統籌范圍內參保單位之間調轉(調出)的,須從停薪之月起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統籌范圍內轉出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一份,并提供調轉(調出)手續復印件一份
9、統籌范圍內轉入
參保人員在本地統籌范圍內參保單位之間調轉(調入)的,須從起薪之月起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統籌范圍內轉入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調轉(調入)手續復印件一份
三、 待遇管理
待遇管理包括:退休待遇新增、多發待遇追回、待遇補發、待遇調整、待遇重算。
1、退休待遇新增
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參保單位要按干部管理權限即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辦完退休手續后,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待遇核定,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參保人員有效證件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一份;(二)社會保障卡或領取養老金銀行卡(帶有銀行卡號面)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開戶銀行詳細名稱;(三)《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表17)一份;
2、 多發待遇追回
參保退休人員遲報死亡變更、重復領取待遇或其他原因需要追回多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遲報死亡變更的,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殯葬證明復印件一份。(二)重復領取待遇人員辦理終止養老保險待遇的,提供經本人簽字(手印)確認的退還協議(表21-1)一份。
3、 待遇補發
退休人員因待遇核定或調整時間滯后、待遇恢復等原因需要補發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待遇補發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一份,并提供與待遇補發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待遇調整
對審批有誤需要重新審批的或審批無誤、核算有誤需重新調整待遇的,以及未參與定期待遇調整需要零星調整的,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表6),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 年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匯總表》原件一份;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 年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明細表》原件一份;
(三)審批無誤、核算有誤的,參保單位提供原始檔案依據證明材料,重新辦理待遇調整。
5、待遇重算
已退休人員需要重新核定待遇標準的,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確認后,向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待遇重新核算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表5)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表6),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經本人簽字(手?。┐_認的單位申請一份;
(二)提供與重新核定待遇對應的、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額《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表17)原件一份;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表》(表18)原件收回。
附表表1.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表
表2.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注銷)申請表
表2-1分立(合并)人員花名冊
表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月業務申報項目表
表5-1.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參保基本信息表
表 5-2. 機關事業單位原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表
表 6.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報表
表1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表
表11.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差額調整申報表
表17. 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
表21. 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調查表
表21-1.還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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