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明年起取消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日前,沈陽市人社局和財政局下發通知提到,2014年沈陽市開始實施的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在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此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沈陽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那這個沈陽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起什么作用呢?
通俗點說,它是沈陽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再保險。
按照原政策,參保人住院發生醫療費用后,首先是啟動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次,當符合條件的個人自付部分達到起付線(2014年沈陽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6萬元)后,啟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最后,符合大病醫保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再由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按65%的比例補償(2014年出臺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時的報銷比例為65%)。通常,享受到補償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多為醫療費用較高或患有大病的人群。
按照本次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沈陽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2017年9月1日起參加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不再繳納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此前繳費標準,沈陽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在校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成年及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8元)。
參保人員已躉繳2018年及以后年度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由沈陽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予以退費。參保人員2017年應由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費用,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辦理申報手續,資金從原渠道解決。
同時,2014年下發的《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作廢。對于已經購買了沈陽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啟動基本醫療保險時,符合條件就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大病醫療保險無需個人繳費),上不封頂。如想額外再享受報銷,可考慮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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