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熱點問題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都是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日子。不知道小伙伴們都申報繳費了沒?小編在此總結出了有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熱點問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仍有不懂的地方,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1.遼寧省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繳納是根據哪些法規來執行的?
遼寧省的殘疾人保障金的申報繳納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 〔 2015 〕 72 號)、《關于印發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財非 (2016)415號)、《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部分征收政策的通知》(遼殘聯發〔2017〕41號)及《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這三個政策來執行的。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誰繳納?征收機關是誰?
各類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可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由地方稅務機關按屬地原則及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統一代征保障金。
3.今年申報繳納的是哪年的殘保金?
今年申報繳納的是2017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用人單位應在什么時候申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日期間,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計算?
(一)保障金計算公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5%一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根據《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規定,設置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既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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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以《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笫1號]和后續有關工資總額的規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規定、解釋為準)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公式為: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月份在職職工人數總和除以實際月份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公式為: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月份總和除以12個月。
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是什么?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繳納有什么后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