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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是為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參保職工在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后能夠得到連續治療而建立的一種醫療補助制度。沈陽市現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年最高補助限額為45萬元。 |
用人單位和職工如何繳納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 |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職工)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2016年1月1日起,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32元,其中單位與個人各承擔66元。大額醫療保險費在首次參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繳納。退休人員大額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從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1月份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次月補扣差額部分。在此期間,退休人員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待遇。破產、關閉及注銷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全部由個人繳納。 |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 |
靈活就業等人員(含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2016年1月1日起,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32元。2016年2月起,未核定2016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后將按照新繳費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已核定2016年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將從2016年3月開始補收差額部分。在此期間,退休人員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待遇。 |
企事業單位如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
企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同時,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費用中列支。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
哪些人可以享受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
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并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沈陽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
哪家保險公司負責承辦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公司具體承辦沈陽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
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一致。 參保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償范圍有哪些? |
參保職工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或參保職工因患符合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病種及搶救標準的,經120急救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未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留觀轉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直接住院者、或經醫療機構門(急)診搶救死亡者,其搶救期間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須含治療費收費項目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階段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后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 253、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償比例是多少? 自付金額(扣除起付標準) 補償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按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 2012年1月1日起,參保職工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補償待遇。 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外出期間急診的,由市醫保局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款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撥付給參保職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將報銷款劃撥到參保職工本人銀行帳戶。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
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校中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 |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范圍有哪些? |
參保居民在自然年度內,門(急)診搶救(含留觀、死亡)、家庭病床、住院(含轉外、長期居外、外出急診),累計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且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線的醫療費用,均屬于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范圍。 上述項目中居民大病保險補償包含兩部分: 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內個人自付部分(不含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丙類項目,含乙類先行自付部分和等級醫院自付部分); ⑵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的醫療費用(除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丙類項目外)。 其中參保居民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再次住院時,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減半,因患惡性腫瘤、精神病、急慢性傳染性肝炎、浸潤型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的不收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
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是根據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的。 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為16000元,以后各年度根據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和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適當調整,每年公布一次。 |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大病保險的補償比例是多少? |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在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障范圍的醫療費用,年累計達到我市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部分,均按照醫院等級、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檔及相應遞增比例進行補償: ⑴特三級醫院補償比例: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線以上0-20000(含20000)元補償50%、20000-40000(含40000)元補償55%、40000-70000(含70000)元補償60%、70000-100000(含100000)元補償65%、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補償70%、150000元以上補償75%; ⑵三級醫院補償比例: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線以上0-20000(含20000)元補償55%、20000-40000(含40000)元補償60%、40000-70000(含70000)元補償65%、70000-100000(含100000)元補償70%、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補償75%、150000元以上補償80%; ⑶二級及以下醫院補償比例: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線以上0-20000(含20000)元補償60%、20000-40000(含40000)元補償65%、40000-70000(含70000)元補償70%、70000-100000(含100000)元補償75%、100000-150000(含150000)元補償80%、150000元以上補償85%;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補償金額不設立封頂線。 |
門診規定病種是否屬于大病保險補償范疇? |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后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支付限額內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給付,仍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政策執行。 |
外地就醫大病保險補償比例是多少? |
⑴符合長期居外就醫條件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按照本市相應等級醫院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執行; ⑵符合轉外就醫住院條件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在三級醫院補償比例上相應降低5個百分點; ⑶符合外出急診住院條件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在三級醫院補償比例上相應降低10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