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沈陽規范失業險繳費基數單位繳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我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本月起,沈陽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用人單位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繳費基數最高為沈陽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60%。
日前,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沈陽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沈陽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其中提出,為加強和規范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應收盡收,沈陽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此前,省人社部門曾印發“關于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單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工資總額。對全年一次性計發的工資總額,應在實際發放下月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平均分攤到全年。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為沈陽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沈陽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沈陽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本月起,沈陽市企業和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均按照本基數執行。自去年沈陽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后,沈陽市失業保險總費率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費率統一降為0.5%;個人費率未調整,仍為0.5%,目前仍執行此費率。
個人部分最低3373,單位部分按實際工資,單不低于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