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發放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 10個工作日到賬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購房、二手房轉讓、一年內賣舊買新等,可領取契稅、營業稅及個稅、面積差等補貼。
日前,沈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通告,今年4月25日起,已開始發放部分個人購買住房的補貼。
補貼對象包括個人購買住房、二手住房轉讓、居民互換住房、一年內賣舊買新的群體,時間節點限制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領取相應的契稅、營業稅及個稅、面積差等補貼。
領取補貼的購房人應到房屋所在區域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購房補貼審核窗口申領補貼,但跨區互換房屋的,需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本級服務大廳辦理。
此外,沈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購買商品住房補貼、在校生、新畢業生購買商品住房契稅補貼及兩地分居購房安家補貼領取人享受補貼政策身份資格認定未出臺實施細則,暫時不能發放,待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后再予發放。
而購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中記載的新檔案號非“6-2-×××××××”的,需在各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購房補貼窗口打印《補貼領取憑證》后,到房屋所在區房產局指定窗口領取購房補貼。
補貼對象、標準及領取方式
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個人購買沈陽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的,其繳納契稅超過1%的部分,由財政全額補貼。
購房人持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到購房補貼審核窗口申領補貼。
二手住房轉讓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補貼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個人出售沈陽市存量住房的,其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有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出售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后,賣房人持身份證、納稅申報表、營業稅和個稅完稅憑證、到購房補貼審核窗口申領補貼
居民互換住房稅費補貼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居民個人之間互換沈陽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費和登記費,買賣雙方繳納的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
互換雙方當事人共同持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納稅申報表、契稅、營業稅和個稅繳納憑證,到購房補貼審核窗口申領補貼。
一年內賣舊買新
面積差補貼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個人購買沈陽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買房后1年內出售原有沈陽市存量住房;或者個人出售沈陽市存量住房,賣房后一年內再次購買沈陽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其購買住房面積大于出售住房面積的,按建筑面積差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補貼。
當事人持身份證,出售房屋的納稅申報表、營業稅和個稅完稅憑證、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到購房補貼審核窗口申領補貼。
申領補貼相關說明
1.上述補貼,同一補貼對象可以兼得。但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購房人,不享有上述補貼政策。
例:趙先生在2016年3月25日“22條新政”發布之后,于2016年4月10日將自己居住的沈河區一套二手住房出售,并于同年10月15日在渾南區購買了一套二手住房并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趙先生買賣房屋時間在2016年3月25日之后,并且間隔少于一年,因此可以享受一年內“賣舊買新”的面積差補貼,同時也享受“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和“二手住房轉讓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補貼”。
2.購買、出售或者互換行為時間確定標準:購買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確定;購買、出售或者互換二手房的,按照《不動產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登記日期確定。
例:李先生于2016年6月購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并辦理了合同備案,2017年3月辦理了這套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按1.5%的稅率繳納了契稅。現在李先生可以申請領取“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
王女士于2016年4月初出售了一套二手住房,繳納了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買方劉先生按1.5%的稅率繳納了契稅,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現在王女士可以申請領取“二手住房轉讓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補貼”,劉先生可以申請領取“個人購買住房契稅補貼”。
3.購買或者出售的房屋屬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場即可申領補貼。
4.房屋按份共有的,產權人可按照其擁有的份額享受補貼政策。
5.對于房屋用途標注為“公寓”、“商務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稅稅率繳納契稅的,可視為“商品住宅”享受補貼政策。
6.經審核通過后,補貼款項會在10個工作日左右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