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2018年度沈陽城鎮居民醫保繳費開始
即日起,2018年度沈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繳費,續保和新參保的居民,可攜帶相應材料到社區進行繳費。其中,享有沈陽市城鎮戶籍的老年人、成年人個人繳費550元/年,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120元/年,學齡前兒童、新生兒、準新生兒個人繳費170元/年。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普漲30元9—11月辦理
按照規定,沈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中、小學校每年9月至11月辦理;其他城鎮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到所在社區或區、縣(市)民政部門按月辦理當年參保業務;每年9—11月辦理下一年度參保業務;其中9—11月份辦理本年度參保業務人員須同時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此前,沈陽市調整了繳費標準,自2017年9月1日起,沈陽市城居保各類人群(不含低保等人員)個人繳費普漲30元/年,繳費居民需按照新標準繳費;同時,政府補助標準也將同步提高30元/年,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繳納下一年度費用時,就將執行新的繳費標準,其中享有沈陽市城鎮戶籍的老年人、成年人個人繳費550元/年,在校學生及未滿18周歲非在校居民個人繳費120元/年,學齡前兒童、新生兒、準新生兒個人繳費170元/年(以上繳費標準均不含低保等人員)。
【解疑答惑】續保斷保了該怎么辦理?
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可選擇按年申報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沈陽市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學齡前兒童、成年參保人續保應攜帶醫保卡、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在社區辦理。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人員,到所在區、縣(市)民政部門申請辦理參保。
對于新參保和曾有過斷保的居民,要注意有待遇等待期,其中新參保人員(特困人員、未成年人除外)設立三個月待遇等待期:每年1—8月期間辦理本年度參保業務的居民,自繳納一年保費到賬次月起三個月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遇享受到當年12月31日。每年9—11月份辦理本年度參保業務并同時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的居民,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未繳費且只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待遇期為次年的4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的在校學生按年度繳費,不設立待遇等待期。新生兒及準新生兒,自參保繳費到賬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年度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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