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未就業可享見習補貼不少于最低工資標準的60%
日前,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出 臺落實新一輪就業創業配套政策,確保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補貼等各項補貼按標準發放。
通知要求,要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加大就業見習力度,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就業見習補貼,確保符合條件、有見習意愿的畢業生100%參加見習。明確了就業見習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各地要與高校協同做好補貼的申領發放工作,給予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特困、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確保補貼在畢業生離校前發放到位。
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類用人單位(含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要按本地規定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通知還要求,要全面落實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同時用好用足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培訓目錄發布制度,完善政府補貼培訓制度,加快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企業技師培訓等政府補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