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新一代系統上線后業務變化情況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中心新一代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新一代系統相較上代系統,從核算體系、受理模式、辦理流程、交易渠道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改變,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縮短了辦事時限,現就新系統業務變化情況通知如下:
- 全面放開業務辦理的區域限制實行通存通兌,職工可就近到任意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轉移、匯補繳、提取、銷戶、公積金還貸、短信簽約、個人信息采集等業務。
- 變更住房公積金收款賬戶,單位付款時以打印的《沈陽住房公積金繳交書》中注明的收款賬戶信息為準。新增“委托付款”付款方式,已簽約委托付款協議(四方協議)單位且付款銀行與公積金開戶銀行是同一銀行(工、建、中、農、盛京等銀行),可選擇此付款方式付款,繳存資金將實時到賬,在網廳選擇“委托付款”付款時,支付密碼默認為“999999”;將原“其他網銀”付款方式變更為“網銀轉賬”,單位以電匯、網銀等方式付款可選擇此付款方式,在付款時應注明《沈陽住房公積金繳交書》右上方的繳存登記號,例如:20181204003373,每次核定時都會生成新的繳存登記號,以打印的《沈陽住房公積金繳交書》內容為準。
- 調整住房公積金變更業務報盤格式及相關憑證。部分變更業務報盤格式調整:個人開戶業務將月繳存額變更為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集中封存及轉移業務刪除余額項等等。取消《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住房公積金轉移匯總憑證》,新增《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對《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進行改版。上述變化,單位經辦員可到管理部窗口下載新的報盤格式及領取相關業務憑證。
- 增加委托代辦單位信息登記批量數據導入功能,代辦機構提供委托代辦單位電子數據及相關紙制清冊后,可實現批量生成建立委托代辦單位編號。
- 減化職工辦理系統外轉入業務的申請流程,職工有兩種方式選擇:一是職工持身份證到繳存管理部辦理;二是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手機APP)發起系統外轉入申請,全程無需職工到管理部窗口辦理。
- 調整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業務辦理流程。中心不再為繳存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可持身份證及本人名下任意一張工、建、中、農、盛京等五家銀行一類銀行卡,到管理部窗口辦理公積金賬戶的關聯、變更;或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手機APP)自助辦理銀行卡關聯。
- 優化公積金個人信息采集業務,允許未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采集個人信息,已辦理過信息采集的銷戶職工重新開戶時不需要再次辦理信息采集,相關個人信息待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時自動予以掛接。
- 重新規范個人轉移業務,一是轉移的職工必須先辦理賬戶封存;二是允許轉入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加蓋轉入單位公章后,對集中封存或其他單位下封存職工辦理轉入。目前系統正在調整,轉入單位為集中封存職工辦理轉入還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待調整完畢可無需提供。
- 實現市中心與鐵路分中心數據互聯互通,支持中心或鐵路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代扣及公積金部分提前還款業務。
- 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單位業務由指定經辦員辦理。根據住建部要求,住房公積金單位變更業務應由單位經辦員持身份證及相關業務憑證辦理,單位經辦員身份以中心系統內留存的經辦人信息為準。目前,中心系統支持留存兩名單位經辦員信息,單位經辦員發生調整,應及時在單位網廳“單位信息變更”交易或管理部窗口變更經辦員信息。
- 恢復部分單位網廳業務功能。單位網廳允許辦理差額補繳、職工年內首次下調繳存基數及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短信簽約。
- 擴充住房公積金個人網廳(APP)功能。個人網廳(APP)新增現金購房提取申請、喪失勞動能力銷戶提取申請、集中封存銷戶提取、銀行卡關聯、簽訂委托提取還款協議、變更簽約手機號及系統外轉入申請,將職工退休銷戶提取由單位網廳移至個人網廳(APP),恢復租房提房提取申請等功能。
- 新增微信公眾號“沈陽公積金”,公眾號支持實時查詢個人繳存及貸款信息、明細信息,還提供通知公告、貸款預約、業務指南、營業網點導航等功能。
和平管理部
二0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