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沈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聯《關于印發<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遼財非〔2016〕41號)要求,現將2019年沈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于2019年4月1日—6月30日(節假日順延),攜帶2018年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材料到報稅稅務機關同級的殘疾人聯合會參加審核(財政全部撥款的政單位和財政全部補助、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到財政撥款同級的殘疾人聯合會參加審核)。逾期未參加審核的用人單位視為無殘疾職工,按有關規定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職工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在申報時,應提供新版《遼寧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申報表》(附件1)和《遼寧省30人以下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申報表》(附件2)、本單位在職殘疾人的二代殘疾人證或傷殘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殘疾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合同原件或在編證明、用工備案表、工資表(工資手冊)、社保繳費單、殘疾職工個人養老保險手冊等安置殘疾人的相關憑證復印件。殘疾人聯合會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出具《遼寧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通知書》。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咨詢電話:
市本級 86232152
和平區 23312130-811
沈河區 24855089
大東區 62431508
鐵西區 2552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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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區 89114644
渾南區 23751907
沈北新區 89605866
新民市 87856399
遼中區 87883670
法庫縣 31106033
康平縣 87343944
附 件
1.《遼寧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申報表》
2.《遼寧省30人以下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