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必須知道的社會保險政策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優惠政策如何執行?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全省執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優惠政策如何執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其中單位費率和個人費率各為0.5%)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
三、如何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
答: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全口徑平均工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依據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計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一次,作為社保專用指標。
四、2018年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答:2018年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為4801元。
五、如何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繳費基數?
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單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工資總額。對全年一次性計發的工資總額,應在實際發放下月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平均分攤到全年。2019年7月1日起,統籌部分繳費基數最高為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的300%。
六、如何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部分繳費基數?
答: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申報時,按照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申報和繳納費款。繳費基數最高為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全省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的60%。
七、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是如何調整的?
答:自2019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基數中自愿選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選定后,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再調整。
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調整的?
答: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繳費費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變。2018年我市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為5244.46元。
2019年7月1日起,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申報時,按照我市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申報和繳納費款。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我市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納醫療保險。
九、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12366或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