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沈陽公積金提取要件,再也不用來回跑了
日前,沈陽住房公積金網站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咱們一起看看這次政策有哪些調整↓↓↓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業務調整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調整
1.延長“房證未發”持《購房合同》提取時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職工以現金或非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自住商品房(以發票簽發日期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可持房產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票”等要件,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
2.調整償還商貸提取方式、額度。職工償還購房商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由原來的“比照現金購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還貸提取”兩種方式,調整為“按年還貸提取”一種方式;提取額度由原來的“按年還貸提取,不超過本自然年按月還款合計金額”,調整為“按年還貸提取,不超過當期還款付息額(含當期提前部分還款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3.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限額。調整租賃商品住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職工家庭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為標準: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陽市區的,限額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個縣(區、市)的,限額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二、其它事宜
1.上述業務調整具體細則詳見業務指南。
2.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以上的政策變化,您了解嗎?
租房提取要件
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由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薄》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4、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機關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繳納收據;
6、如離異或喪偶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集中封存提取要件
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
住房公積金轉入中心指定賬戶集中封存滿一年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2、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死亡提取
1、死亡人身份證、戶口簿;
2、死亡證明原件;
3、繼承公證書原件;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如多人繼承,需全部到場);
5、繼承人名下銀行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房證已發)
房證下發之日期起兩年內可以提取,如購買遼中、新民、康平、法庫四縣區的二手房產,房證下發之日起半年以上,兩年以內提取申請人及配偶無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薄》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4、《契證》(無《契證》的,須提供納稅申報表);
5、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6、持外市地《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的,須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提取申請人或配偶外地戶籍證明。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房證未發)
僅限本市住房、僅限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方可辦理(不包括銷戶類提取)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薄》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2019年12月31日前下發的全額《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4、《商品房備案合同》;
5、《契證》(無《契證》的,須提供納稅申報表);
6、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提取償還其他住房貸款要件
(房證已發)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薄》或《結婚證》(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4、《契證》(無《契證》的,須提供納稅申報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最近3個月《銀行還款對賬單》及當年提前部分還款憑證(需加蓋銀行業務章);
7、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8、持外市地《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提取的,須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提取申請人或配偶外地戶籍證明。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提取償還其他住房貸款要件
(房證未發)
僅限本市住房、僅限未使用過公積金的職工方可辦理(不包括銷戶類提取)
1、身份證(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
2、《結婚證》或在同一戶口的《居民戶口簿》(已婚提供);
3、2019年12月31日前下發的全額《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4、《商品房備案合同》;
5、《契證》(無《契證》的,須提供納稅申報表);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7、最近3個月《銀行還款對賬單》及當年提前部分還款憑證(需加蓋銀行業務章);
8、公積金關聯卡或Ⅰ類儲蓄卡(中、建、農、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本人辦理;提取人為監護人的,須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監護人證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提取申請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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