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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
關于提高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2017-09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沈陽市民政局關于提高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沈陽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沈人社發[2017]94號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轄區內各企業: 為發揮企業薪酬調查信息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引導企業確定和調整職工工資水平,強化人工成本管理,為政府加強工資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我市對1532戶企業、203708名職工進行了薪酬調查,現將工資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予以發布,供各用人單位及求職者參考。 一、關于調查樣本 以國家人社部在我市確定的883戶企業調查樣本為基礎,本年度我市將調查樣本由883戶企業增加到1532戶企業,增長74%,職工總數由133478名增加到203708名,增長53%。此次調查涉及我市國民經濟18個行業門類、71個行業大類、
日前,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格界定了三類提前退休人員范圍:特殊工種崗位的企業職工、病退和退職人員、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 《通知》 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退休年齡、工作年限、特殊工種范圍等退休條件。其中,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崗位工作職工,包括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身體健康有害工作的職工以及有過以上工作經歷的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病退、退職人員,包括符合病退、退職條件的企業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包括辦理提前退休時所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軍轉干部和2000年1
各醫藥機構:圍繞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總體目標,近期,市醫保局結合日常工作對醫藥機構新增工作進行梳理,旨在簡化辦事流程,方便醫藥機構業務辦理,經上級行政部門批準,對醫藥機構新增申報材料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一、新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材料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材料(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及其診療科目明細;軍隊醫療機構需提交軍隊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及有償收費許可證;(2)《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3)醫療機構設置批復文件;(4)醫療機構成立以來的業務收支情況,門診、住院服務數量,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能力的材料;(5)醫療機構醫護及藥技人
人社廳發〔2017〕1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92號)的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7年8月22日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的設立和管理,保障職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關于沈陽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7〕100號各區、縣(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按照《關于遼寧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7〕176號)的要求,現就我市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統籌地
根據沈陽市統計數據,2016年度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20元。按照有關規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6860元,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不得超過12%,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仍不得超過沈陽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請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政策,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又訊根據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月22日下發的《關于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和臺灣香港澳門在沈工作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從10月9日開始,外籍和臺灣香港澳門在沈工作人員也可繳存和使用公積金。
【事項名稱】醫療(生育)保險新單位開戶【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3.《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遼人社辦〔2016〕23號)4.《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5.《關于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33號)6.《關于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0〕127號)7.《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醫療保險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93號)8.《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沈陽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7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現就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重要意義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近年來,各地深入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多措并舉,有序推進,全國失業保險金水平逐年提高,地區差距逐步縮小,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為兜牢民生底線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地要充分認識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關系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
什么是大額補助醫療保險? 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是為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參保職工在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后能夠得到連續治療而建立的一種醫療補助制度。沈陽市現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的年最高補助限額為45萬元。用人單位和職工如何繳納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職工)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2016年1月1日起,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32元,其中單位與個人各承擔66元。大額醫療保險費在首次參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繳納。退休人員大額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從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1月份個人賬戶余額不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遼寧省總工會支持企業發展十項措施》有關工會經費代收政策的通知遼地稅辦發〔2017〕42號各市地方稅務局:為認真貫徹落實省總工會、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遼寧省總工會支持企業發展十項措施>的通知》(遼工發〔2017〕47號)精神,現將工會經費代收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執行期限執行時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二、征收范圍全省所有繳納工會經費的企業。三、征收方式地稅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由原來按工資總額2%全額代收,調整為只代收工資總額2%的40%
近日,人社部制定下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至2020年在全國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為企業脫困發展、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護航。行動目標和基本原則《通知》提出了“護航行動”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行動目標是“兩個全覆蓋” 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政策全覆蓋,符合申領條件企業的主體全覆蓋。基本原則是“三個并重” 一是堅持全面落實和適度拓展并重原則。 二是堅持兜牢民生底線與助力企業發展并重原則。 三是堅持加強管理和優化服務并重原則。六大工作措施《通知》明確,推進“護航行動”有六大工作措施:一是公平公正,推動政策全面實施不僅要讓
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沈政明電〔2017〕3號)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原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于每月1日至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應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繼續委托原銀行代征。 特此通告。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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